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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張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載著2位同學在路上與他人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被害人王某顱腦缺損并遺留神經功能障礙,經訴訟,張某應賠償受害人各項損失約10萬元。由于張某仍是學生,沒有經濟來源,張某的父親代為支付了3萬余元后,張某便躲了起來以逃避履行法律義務、拒不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然而,受害人王某的經濟條件十分困難,他的后續治療費用急需這筆賠償。直到前幾日峰回路轉,執行法官得知了一條重要線索,張某業已大四臨近畢業,近期應該要到校參加論文答辯。為了盡快幫受害人執行到賠償款,同時不影響被執行人的答辯結業,姑蘇法院執行指揮中心專門派出執行警力,事先守候在答辯考場外圍,在確認張某已進入考場后,在門外進行了布控,等其答辯結束后才進場,當場將其帶回法院,并處以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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