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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少雄在2001年至2009年擔任廣東省工商聯合會黨組書記、中共廣東省委統戰部副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韶關市工商聯副會長朱思宜(已判刑)等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1036萬元、港幣110萬元、澳幣5萬元。2011年7月黃少雄被潮州中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8月開始在揭陽監獄服刑,2014年1月被調入梅州監獄。時隔一年三個月,廣東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黃少雄再度提出減刑申請。檢察員認為其在監獄報發表文章的數量和質量不足以構成記功申請減刑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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